精神衛生問題又稱心理衛生問題。精神衛生問題的存在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許多人一生都可能受到精神衛生問題的困擾,只是自己可能缺少相關知識,從而意識不到。
(一)什么是精神疾病
又稱精神障礙是指精神活動出現異常,產生精神癥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并且達到足夠的頻度或持續時間,使患者的社會生活、個人生活能力受到損害,造成主觀痛苦的一種疾病狀態。
(二)精神疾病的分類
現行的疾病診斷分類(ICD-10)將精神疾病分為10大類,近400種。10大類為:
1、器質性精神障礙。如老年期癡呆。
2、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如酒精依賴綜合征。
3、精神分裂、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4、心境(情感)障礙。如抑郁和躁狂。
5、神經癥性、應激相關的及軀體形式障礙。如焦慮。
6、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征。
7、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如偏執型人格障礙。
8、精神發育遲滯。即通常所說的智力低下。
9、心理發育障礙。如兒童孤獨癥。
10、通常起病于童年與少年期的行為和情緒障礙。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
(三)影響精神疾病的因素有哪些?
精神疾病與軀體疾病一樣,是由多個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決定的。
1、生物學因素
包括年齡、性別、遺傳、產前產后的發育情況、軀體疾病和成癮物質等。如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要比沒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容易患病風險增高。身心是一體的,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相互影響,精神疾病會加重軀體疾病,患有軀體疾病也會增加患精神疾病的危險性。
2、心理因素
包括人的個性特征、對事物的看法、應對方式和情緒特點等。如心理負擔過重、對各種生活事件的心理反應大,均可能誘發精神疾病。
3、社會因素
包括生活中的各種重大事件、意外事件和不良事件、家庭和社會的支持、文化、環境等。如天災人禍、親人亡故、工作或學業受挫、婚姻危機、失戀等重大生活事件是誘發精神疾病的重要社會因素。
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影響著人生的各個階段。各因素之間的良性作用是精神健康的保護因素,反之則是精神疾病發生的危險因素。當危險因素作用達到一定程度,超出個人的心理承受范圍,會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而通過消除危險因素、加強保護因素可以預防精神疾病的發生,促進精神健康。
(四)不同人群的常見精神衛生問題
1、嬰幼兒(0-3歲)
因養育方式不當所帶來的心理發育問題,如言語發育不良、交往能力和情緒行為控制差。
改善方法:
盡可能為孩子提供穩定的照料者,多與孩子進行情感、語言和身體的交流,建立穩定的依戀關系,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
2、學齡前兒童(4-6歲)
注意力不能指向外界,難以離開家長、與小伙伴相處困難。處理不好,易發生拒絕上幼兒園以及在小朋友中孤僻、不合群等問題。
改善方法:
鼓勵與小伙伴一起游戲、分享情感,培養孩子的獨立與合作能力。
3、學齡兒童(7-12歲)和青少年(13-18歲)
學習問題(如考試焦慮、學習困難)、人際交往問題(如學校適應不良、逃學)、情緒問題、性心理發展問題、行為問題(如恃強凌弱、自我傷害、魯莽冒險)、網絡成癮、吸煙、飲酒、接觸毒品、過度追星、過度節食、厭食和貪食等。
改善方法:
培養孩子“學會學習”的能力,調節學習壓力、學會情感交流、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興趣愛好。
4、中青年(19-55歲)
與工作相關的問題,如工作環境適應不良、人際關系緊張、就業和工作壓力等帶來的問題;與家庭相關的問題,如婚姻危機、家庭關系緊張、子女教育問題。
改善方法:
構建良好的人際支持網絡,學會主動尋求幫助和張弛有度地生活,發展興趣愛好,是避免中青年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5、中老年(55歲以上)
退休、與子女關系緊張、空巢、家庭婚姻變故、軀體疾病等帶來的適應與情感問題。
改善方法:
接受由于年齡增大帶來的生理變化,建立新的人際交往圈,多參加社區和社會活動,學習新知識,拓展興趣愛好。